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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本 296 頁逐項事實查核《臺南市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(核定本)》,114 年 2 月出刊,全本 296 頁,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20 條擬訂並經中央核定。本頁逐章拆解其治理架構、關鍵領域評分公式、既有計畫缺口盤點與資源投入,每項論點附原始頁碼可供覆核。
透過跨章節交叉比對,本方案在方法論設計與實際施政落實之間存在明顯張力:
市府自覺經費會放大工程權重而改用計畫數評分;但最終獲得資源與具體技術要求的仍高度集中在工程類(維生設施、水資源),經費第二高(6.29 億)且風險嚴重的「海岸及海洋」反而被降為次關鍵,零新增措施。
市府坦承 18/22 既有防洪、道路、管線計畫「未納入氣候變遷增量量體」;但對應措施全退守為軟性的「建議調整」,缺乏強制性法規修改標準、具體完成時程或專項保留款。
關鍵領域(3.6~3.8)與次關鍵領域(2.3~2.9)僅差 0.7 分,但次關鍵內部農業(2.9)與能源(2.8)僅差 0.1 分。然而分界線一劃,次關鍵四大領域全數被「持續推動、下一期再檢討」帶過。
污水廠放流水回收(21.9 億)、防洪排水改善(2.5 億)投入龐大;但節水宣導、熱浪高溫勞工與弱勢防護、環境教育等軟性措施幾乎全數標註「無相關經費」,由局處既有人力硬吞。